昨天,佘祥林賠償案的辯護律師——湖北大可律師事務所的周峯向記者透露,他們依據國家有關程序,昨日已向其賠償義務機關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437萬元的國家賠償,其中精神賠償爲385萬元。
周峯律師說,佘祥林冤案提起的國家賠償是系列案,涉及到佘祥林本人、其哥哥佘鎖林、死去的佘母楊五香、證人聶麥清和倪新海等五個主體。其中單佘祥林一人的索賠金額就達427萬元。與此同時,受牽連人員及家屬共計申請賠償額爲190萬餘元。
荊門中院已立案登記
佘祥林最終的賠償申請書已委託辯護律師擬定完畢,經過佘祥林本人同意和簽名後,於昨日呈交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今日上午,本報記者從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瞭解到,他們已經收到佘祥林的《賠償申請書》,並進行了立案登記。據悉,該申請書已送交中院院長批示,之後將移交給中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專家稱難獲精神賠償
今天上午,記者連線了國家行政學院副主任楊曉軍教授,他告訴記者,佘祥林及其家屬很難得到精神損失賠償,因爲《國家賠償法》沒有精神損失賠償的規定,此項規定屬於民事賠償的範疇,我國《民法通則》等法律對精神賠償作了簡要規定。依照《國家賠償法》,違法行爲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只賠償物質性損失,而不賠償精神損害。
事件回放
涉嫌殺死妻子的佘祥林被湖北京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今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殺害”達11年之久的妻子張在玉突然現身。今年4月13日,佘祥林被重審宣判無罪。
賠償申請包括七個方面:
1.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要求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精神損失費按照每年35萬元計算,共計385萬元。
3.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的賠償金255702.98元。
4.因誤工減少的收入80126元。
5.造成本人身體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賠償金160240元。
6.被扶養人楊思寒的生活費19822元,父親佘樹生的生活費1441.6元。
7.一審支付的律師費用,家人爲申訴支出的差旅費用,已支付的醫療費,無名女屍安葬費等合計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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