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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中國原告之一——當年慘案幸存者楊寶山老人(圖中),以及日本民間團體人士在判決後向守候結果的眾多媒體表示,這是一個『不當判決』。 |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13日上午就『平頂山慘案』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支持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了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賠償的訴訟請求。中國原告和日本律師團對判決表示強烈不滿,准備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上午10時半,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宮崎公男僅用數秒鍾宣讀完判決結果後便退出了法庭。在法庭旁聽的日本友人當即發出憤怒的呼聲,抗議審判長作出如此不公正的判決。一名日本女青年聽了判決後流下了眼淚,她對法院作出這樣的不公正判決表示難以置信。
熱心為中國原告打官司的日本律師大江京子介紹說,法庭判決書明確認定了『平頂山慘案』和三名原告的受害事實,但以日本政府不對《國家賠償法》實施前的國家行為承擔責任,即所謂的『國家無答責』為由,駁回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但判決書也指出,本案原告受到了莫大的精神痛苦,不能說日本政府對戰爭受害者給予了充分的賠償。
專程從中國趕來的原告楊寶山對法院的判決表示強烈不滿。他說,他打官司的目的是要替3000多名死難者向日本政府討個公道,但日本政府既不謝罪也不賠償,令人感到無比憤怒。他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事實和謝罪,出錢修建『平頂山慘案』死難者陵園,並為不再發生『平頂山慘案』這樣的悲劇而努力。
1996年8月,『平頂山慘案』幸存者莫德勝、方素榮和楊寶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侵華日軍犯下的罪行,向受害者謝罪並給予賠償。2002年6月,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平頂山慘案』的事實,但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對判決表示不服,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
1932年9月16日,侵華日軍突然包圍遼寧省撫順市的平頂山村,將包括老人、婦女和兒童在內的3000多名無辜村民驅趕到平頂山下,進行了慘絕人寰的集體大屠殺,然後焚燒屍體,崩山掩埋,銷毀證據,隨後又縱火燒毀了全村800多所房屋,制造了震驚中外的『平頂山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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