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路橋環境 不合格項目不予接收
經天津市政府批准的路橋工程環境建設27條標準昨日出臺。
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從現在開始,所有在建路橋項目的環境工程必須按照27條標準考覈,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項目,不予接收。近幾年建成的珠江道等77項路橋工程,要按照新出臺的路橋環境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整治,2006年5月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
路橋環境工程建設27條標準具體內容包括:1、道路兩側拆遷必須依據拆遷圖進行,凡未到位的部位,一律拆除到位。2、沿街拆遷裸露的建築立面要整修美觀,與相鄰建築物格調、色澤相協調。3、擴拆的路外地塊要修築圍牆。圍牆建設要按城市設計要求出設計、效果圖,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4、拆遷後暫時未搞建設的空地,一律進行臨時整地綠化。5、道路兩側緣石與建築物有距離的,凡屬可以綠化的一律進行綠化,不能綠化的要用便道磚鋪至建築物,達到“黃土不見天”的標準。6、路面、便道無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現象,附屬構件如緣石、側石等無掉邊角等問題;妨礙線形整齊的堆築斜坡一律清理掉。7、未按設計要求安裝弧形側石的平交路口、分隔帶斷口,一律改裝弧形側石。8、路上綠化整齊美觀,無缺株露土現象。9、路面井蓋無丟失、損壞、凹凸不平現象。10、電力、路燈箱式站,通信交接箱,交通設施控制箱等,一律設置到道路綠化線以外隱蔽處,確實無條件設置隱蔽處的,放在綠化帶接近建築外的地方,並作美化隱蔽裝飾。11、行道樹排列整齊,無缺株。高於便道地表的樹穴土,清理至地表以下適當高度。12、路燈杆、廣告杆等未經規劃或批准設置的一律拆除;經有關部門批准但設置不合標準的,要按標準整改。13、架空線、爬牆線一律切改入地,或安裝到建築物隱蔽處。空杆及時拔除。14、相交道路與本路路口縱深30米範圍內工程,按本路建設標準要求。15、道路兩側設置電話亭、報亭等,要逐一查驗,未經批准的一律拆除;經批准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要按標準進行整改。16、道路兩側除果皮箱外的垃圾收集設施一律拆除。17、臨街底商不準佔路生產、加工、進行經營活動。18、沿路兩側禁止施工、裝修材料等廢棄、雜物堆放;破舊、脫皮牆面要及時粉刷整修。19、道路兩側平頂房要改成坡頂;因未實現集中供熱或承重結構不允許等原因不能改坡頂的房屋,要進行頂部裝飾。20、撤除道路兩側建築物臨街門窗護欄,或改爲內嵌式。21、陽臺、平臺、外走廊不準搭建掛臺、雨棚等突出原建築物外牆的設施。22、建築物臨街一側分體空調位置統一調整,達到整齊美觀標準。23、取締利用沿街門窗開展經營性活動;封堵私拆牆體門臉房,恢復原貌。24、景觀射燈要合理設置,無破損。25、橋樑工程要作防污處理,保持整潔美觀。26、盲道設施完好,無破損佔壓。27、按《天津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範》清理整頓戶外廣告,違規設置的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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