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竇初開的少女19歲即與男友偷食禁果。爲保住孩子,她竟讓自己21歲的姐姐與男友假結婚,以獲取準生證。
——讓姐姐與男友假結婚“保孩子”
1999年5月,19歲的六合女青年張蘭(化名)來到縣城雄州鎮某建築工地打工,認識了也在這個工地上班的當地小夥子馬海(化名)。一來二去,張蘭與馬海確立了戀愛關係。
當年8月初,張蘭和馬海偷食了禁果。過了些日子,張蘭發現自己懷孕了。未到法定婚齡的她一心想保住肚裏的孩子,但又爲不能領到準生證而發愁。
思來想去,張蘭想到21歲的姐姐張瓊(化名)。張瓊當時還沒結婚,而且和張蘭長得很像。張蘭便說服姐姐和男友去領結婚證,以讓自己領到準生證,順利生下孩子。當年9月2日,張瓊與馬海到民政部門辦了結婚手續。不久,張蘭拿到了準生證。
——離婚時遭遇尷尬
拿到準生證,張蘭便以“妻子”身份,和馬海過起“夫妻生活”。第二年6月,張蘭順利生下一男孩,乳名強強。
孩子生下後,有好心人勸張蘭趕緊向民政部門承認錯誤,並和馬海補辦結婚手續。但張蘭卻表示,反正都和“丈夫”在一起生活了,領不領證無所謂。
可事與願違,就在張蘭以爲要和“丈夫”白頭偕老時,卻出了意外。張蘭說,從去年6月開始,“丈夫”的脾氣變得越來越暴躁,動不動就發火,他倆爲此經常吵架。
今年4月,張蘭一氣之下,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將“丈夫”起訴到六合區法院要求離婚。而馬海卻認爲,張蘭起訴與他離婚根本沒道理,因爲他是和張蘭的姐姐結的婚。
法官認爲:本案中,張瓊應張蘭的要求與馬海假結婚,騙取了婚姻登記。據此,應當在民政部門撤銷張瓊和馬海的婚姻登記後,法院才能恢復審理張蘭起訴馬海“解除同居關係”案。據悉,法院日前最終決定對張蘭提起的這起離婚案予以中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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