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不法礦主爲減少事故賠償金強迫工人簽訂“生死狀”等違法現象,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的《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減輕因生產事故應對從業人員依法承擔責任的協議,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說,新通過的條例特別強調,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等行爲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條例明確了從業人員享有的基本權利,如瞭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也可對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因生產事故受到損害,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同時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事項上規定了相關義務,要求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掌握相關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如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