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勞教機關嚴格、公正的執法是司法公正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具體體現。司法部17日對全國監獄勞教系統開展專項整改活動進行部署。
據瞭解,這次專項整改活動的着眼點,在於大力加強執法工作的基礎環節,規範各個執法崗位的執法行爲,減少隨意執法和濫用執法權的空隙和漏洞,把防止執法腐敗的“關口”前移到日常執法環節和執法行爲中,從工作源頭上嚴格規範相關執法行爲,保證執法活動依法、公正、公平地開展。同時,從基本的執法行爲和管理手段入手,強化規範和監督,杜絕執法不文明的現象。
據介紹,這次專項整改活動主要有四個重點:
一是規範執法行爲。規範辦理加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加減教期、提前解教、所外就醫、所外執行、離監(所)探親以及禁閉、嚴管、戒具使用等執法環節;規範對罪犯勞教人員日常考覈、立功(記功)呈報、安排會見通信、服刑(勞教)場所調動、工種安排等管理環節;建立和規範監獄勞教系統內部的執法工作程序和執法責任制,完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二是落實“三個杜絕”。要杜絕打罵、體罰、污辱、虐待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現象,杜絕罪犯勞教人員超時超體力勞動現象,杜絕監獄勞教所亂收費現象,切實保障罪犯和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有效遏制和消除各種不文明執法的現象。把“三個杜絕”作爲監獄勞教所文明執法的基本要求,有利於端正監獄勞教機關執法指導思想,有利於維護罪犯、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更加規範監獄勞教所的管理。一定要採取有力措施,努力將“三個杜絕”落到實處。
三是加強監所管理。要整改和規範監獄勞教所幹警在門衛、內看守、警戒、護衛等工作崗位和罪犯勞教人員勞動、學習、生活三大現場的管理工作,糾正管理制度不落實,管理鬆懈,工作脫崗等問題;嚴格規範對罪犯、勞教人員的日常管理,堅持警察直接管理制度。
四是推行獄(所)務公開。要繼續全面推行獄(所)務公開制度,將罪犯、勞教人員的權利、義務和監獄勞教所的有關執法活動向罪犯、勞教人員及其家屬公開。完善舉報箱、舉報電話制度,繼續推行監獄長(勞教所長)接待日和執法監督員制度,使監獄和勞教所的執法行爲置於執法監督機關、上級機關,罪犯、勞教人員及其親屬和社會的監督之下,使監所的執法活動真正成爲“陽光工程”。
司法部要求,對執法不公、不嚴、不作爲的違法違紀行爲,要查清事實,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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