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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搞公園式工廠 禁用開發區土地建高檔住宅 《天津市各級開發區、園區內建設項目地主要控制指標的技術規定》頒佈實施
天津市嚴格用地控制指標管理,日前頒佈實施《天津市各級開發區、園區內建設項目地主要控制指標的技術規定》。
爲提高土地集約利用強度,緩解土地供需矛盾,科學地制定本市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體系、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增強全市上下節約用地的意識,在借鑑兄弟省市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經驗的基礎上,本市編制了《天津市各級開發區、園區內建設項目地主要控制指標的技術規定》。該《規定》要求各級開發區、園區建設項目地實施“雙控”(單位用地投資強度控制、土地利用強度控制),鼓勵適度提高廠區建設容積率,使用開發區提供的標準廠房,並對綠地率、附屬設施佔地規模等做出限定,不允許搞公園式工廠。同時還針對不同區縣經濟發展水平,提出了投資強度控制指標區域修正係數。《規定》明確,禁止佔用開發區土地建設高檔住宅。同時控制行政辦公設施規模。
該《規定》的實施,不僅提高了開發區、園區用地的集約水平,促進了鄉鎮企業向園區的集中,更爲重要的是向社會各界宣傳了必須集約用地的思想,加強了“寸土寸金”意識,理解了開發區、園區發展必須走如“樓宇經濟”、“借天生地”的內涵式發展道路,必須堅持“佈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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