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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總統辦公室新聞處17日通報,波蘭總統克瓦希涅夫斯基當日簽署了外國人法及在波蘭領土上向外國人提供保護法的修改案。
外國人法修改案運用了歐共體長期居留人的概念。根據修改案,長期居留人的身份將頒給那些在波蘭居住5年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保險和合法居留證的外國人。長期居留證沒有時間限制,但外國人在申請辦理時需出示合法的居留證。
這次修改同時還涉及簽證事宜。修改案規定,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對過境簽證及居留簽證可實行落地籤,即申請人在進入波蘭邊境時由波蘭邊防局發放簽證。這類簽證主要是針對商業、學術、培訓及教育活動,但不允許從事勞務。
修改案還放開了停靠波蘭港口船泊海員的簽證規定。海員上岸時不再需要簽證,而只需辦理通行證即可,通行證在船泊靠岸期間由波蘭邊防站發放,期限爲15天,但可申請延期15天。
波蘭這次修改外國人法主要是爲了與歐共體的相關規定接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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