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發生的陝京天然氣管道泄漏事故,日前由陝西省神木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事故責任人麻卡學、曹耀君犯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共賠償經濟損失48萬多元。
2004年10月6日,神木縣高新生態農業示範場負責人麻卡學僱用曹耀君駕駛裝載機,在示範場挖土作業,準備修建一座蓄水池。作業前,爲防止損壞天然氣管道,麻卡學讓一名農場工人目測後,在離天然氣管道標誌樁左側5米左右劃定了作業區。在施工快結束時,曹耀君操作不當,一鏟將該處天然氣管道鏟破7×8釐米的口子,致使大量天然氣泄漏,造成向北京輸氣中斷30小時,直接經濟損失982717.30元。10月7日凌晨4時30分,麻卡學到神木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爲,麻卡學、曹耀君明知作業區附近埋設有天然氣管道,但主觀輕信,以致造成危害後果,構成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2人有期徒刑各3年,同時分別賠償北京華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275160.84元和20637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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