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在此間召開的北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專家指出,這部法律一旦通過,將成爲內地首例以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爲專項內容的法規。
與此前相關的政府管理規章相比,《條例(草案)》對大型活動的管理從純粹的治安管理調整爲安全管理,範圍有所擴大,增加了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等內容。《條例(草案)》第四條明確規定,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突出了主辦方的責任,同時要求承辦方、協辦方和場所提供方按照各自職責,共同落實安全工作。
《條例(草案)》第七條規定,大型活動主辦方應履行包括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人等7項職責。第八條則規定,場所提供方應履行在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疏導緩衝區等7項安全職責。
北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鄭剛在會上提交了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對《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其中建議草案增加關於保險的內容。他說,在發生突發事件後,大型活動的主辦方由於經濟實力問題,往往無力承擔重大事故的經濟賠償責任,最後只能由政府出面處理善後工作。爲解決這一問題,有必要增加保險內容,以保證充足資金儘快補償受害者和家屬。
據瞭解,北京市每年舉辦的大型活動數量龐大、類型衆多、情況複雜。2004年全年北京市舉辦的單場次參加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動有6000餘場次,涵蓋了經濟、文化、體育、旅遊、教育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近年來,北京市這些大型活動的安全隱患問題比較突出,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暴露出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據悉,《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有望在年內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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