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民政部消息,近期,民政部做出決定,對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會、全國機械電子體育協會、中國汽車工業體育協會、中國鄉鎮企業協會、中國五千年動畫文化工程促進會、中國古典文學普及研究會、晉察冀藝術研究會、中國藝術檔案學會、中國崑劇研究會、中國歌劇研究會等十個社會團體作出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據悉,上述社會團體沒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報送2003年度年檢材料,儘管民政部多次發文督促,仍然不參加年檢。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社會團體不接受或者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可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因此,民政部對上述十家社團作出了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是社會團體的法定義務。民政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此次處罰是民政部繼對一些違規社團取消重新登記資格和對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擅自修改章程的社團實施行政處罰後,又一次重要的監管行爲,表明了民政部依法加強對社會團體監督管理,貫徹了國務院關於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民間組織工作方針,對社會團體增強自律意識、依法開展活動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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