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甘肅省檢察院立案偵查、武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蘭州市原副市長楊在溪涉嫌受賄一案,5月18日在武威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楊在溪在2000年至2004年間,利用擔任蘭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之便,先後15次接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93萬多元、美元9.3萬元、金條12根。
今年55歲的楊在溪於1997年擔任蘭州市副市長,並長期分管城建、旅遊、環保等工作。2000年5月23日,蘭州公交總公司第八公司經理查某爲了讓楊在溪能在其公司辦理中巴車報廢更新掛牌一事中提供方便,從該公司財務部提取人民幣30萬元送給楊在溪。自此以後,楊在溪一發不可收,開始瘋狂斂財。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顯示,蘭州市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賈某,爲了能讓楊在溪在自己公司所屬的一藥材市場拆遷補償、減免和緩繳城市建設配套費等事情中幫忙協調,先後數次送給楊在溪人民幣112萬元、7萬美元、金條12根。此外,楊在溪還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多人所送的人民幣、美元以及實物,數額巨大。
2004年11月26日,甘肅省檢察院反貪局對楊在溪立案偵查。同年12月31日,甘肅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楊在溪,並指定由武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庭經過一天的審理,當庭未作出判決。
從口碑不錯到貪得無厭
今天的庭審吸引了甘肅省內外衆多媒體和當地羣衆的高度關注,容納200人的審判大廳早早就坐滿了人,很多人對楊在溪的貪婪感到吃驚,也爲他的墮落感到可惜。
據瞭解,楊在溪是從基層一步步成長起來的幹部,早年曾經擔任過中學教師、建委主任,也擔任過區委書記,1997年當選爲蘭州市副市長,後一直分管城市建設、旅遊、園林等工作,工作能力強,特別是在舊城改造中敢於碰硬,在幹部羣衆中口碑很好。但就是這樣的一個幹部,在擔任副市長第三個年頭,邁出了墮落的第一步,進而一發不可收,在短短四年時間裏,大肆受賄,甚至到了瘋狂的地步。
有人評價他是“不送錢不辦事”。例如,2003年年初,蘭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請楊在溪協調解決蘭州市城關區605號規劃路徵地拆遷問題,楊在溪遲遲不表態。當年7月的一天,該公司董事長田某送給楊在溪人民幣20萬元。這招果然見效,次日上午,楊在溪就主動給田某打電話,叫他來辦公室商量解決這個問題。
爲了錢,楊在溪能夠放下副市長的架子,開口向別人索要。例如,楊在溪在收受蘭州公交總公司第八公司經理查某送的30萬元後,並沒滿足。2004年春節前,楊在溪以其女兒在英國上學需要學費爲由,打電話又向查某索要3萬英鎊。查某迫不得已,在2004年3月的一天送給楊在溪2萬美元。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樣一個曾經口碑很好的領導幹部,發生這樣大的蛻變?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楊在溪是這樣交代的:“這幾年,我逐漸認識到,隨着年齡的增長,面臨着退休,就想把身後事安排得好一點,可以說自己的墮落是從思想上的墮落開始的,正是由於思想上的墮落,進而在經濟上犯罪,使自己墜入萬丈深淵,斷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對家庭造成不良影響,後悔莫及。還有一個根本原因就是這幾年來不講政治、不講學習,喪失了一個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應有的警覺和品格,喪失了艱苦奮鬥的傳統。”
其實,導致楊在溪蛻變的還有一點:個別領導幹部把黨和人民賦予他的權力當成了爲個人撈取政治資本或者經濟利益的工具,加上決策中缺乏民主,很多事情往往就是領導一句話說了算,這也給個別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如何切實有效地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楊在溪案再次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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