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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急需用錢,竟虛構介紹岳父與“他人”合夥辦廠的事實,先後騙取現金6萬餘元。日前,這名男子因犯詐騙罪被寧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楊某系寧河縣某村農民。2003年初,楊某因急需用錢,對岳父馮某謊稱自己有個曾任高級領導的乾爹,要投資100萬元在村裏建一個屠宰場,利潤可觀且前景很好。見岳父聽得帶勁兒,楊某便詢問其是否有興趣一起操持。不知內情的馮某高興地接受了楊某的“邀請”。不久後,楊某便找到馮某,煞有介事地稱有人在屠宰場籌建處搗亂,需要花錢僱人“擺平”。馮某信以爲真,當即拿出一筆現金交給楊某。輕易得手後,楊某又開始設計下一個行騙計劃。自2003年4月至12月,楊某共騙取馮某現金6.25萬元。後經偵查,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介紹受害人與“他人”合夥辦廠的事實,騙取錢財,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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