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斷有媒體報道,稱商務部制定法規,從6月份起完全取消超市零售商制定的“霸王條款”,涉及向供貨商收取的進場費、店慶費以及與供貨沒有直接關係的費用。但是記者今天致電國家商務部獲悉,有關規定正在研究當中,是否完全取消進場費並沒有最後定論,況且各方專家討論認爲這種做法不太可行。
據報道,國家商務部日前曾組織10省市供貨商代表研討《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管理辦法》,擬對超市零售商不正當收費、惡意拖欠貨款等行爲立規矩。對零售商收取進場費的不正當行爲,商務部門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或由工商部門按商業賄賂行爲查處。零售商向供貨商收取各種費用,又未按規定入賬並開具發票的,由稅務部門按規定查處。該消息還稱,《辦法》將於今年6月份出臺實施。
然而,商務部市場建設司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一下子要求超市完全不收取進場費不太可能,因爲這已經成爲了超市正常經營的一個模式,很多專家認爲還是合理的。其它的不正當收費則應避免,但具體不收哪項以及如何操作現在都沒有定論,而且像一些媒體報道的管理辦法出臺時間也沒有最終確定。商務部非常關注供貨商和零售商之間的矛盾衝突,目前正向廣大供銷雙方瞭解進場費的實際運作情況,目的是制定操作性強、切實可行的規定來約束交易。
本市某大型連鎖外資超市行業人士對此向記者透露,如果商務部明令取消進場費,減少供貨商的負擔,超市爲了生存無疑會增加商品的售價。不過超市在激烈的競爭中一味增加供貨商的負擔,不僅會增加雙方矛盾,也會讓供貨商不得已擡高商品價格。最好的辦法就是出臺可操作性強的法規,制定合理的收費項目。目前供貨商提供每個批次產品時,超市都將收取3%到6%的扣點作爲營運成本,但這對於超市來講是遠遠不夠的。天津超過8000平方米的大超市平均每個月的銷售額爲1400萬元,其毛利還不到10%,而超市每個月的人事、租金和水電加起來的固定費用爲300萬元,單賣商品的利潤只能擔負運營費用的一半,如果沒有其它費用的支撐超市將面臨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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