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覈實重獎
●公佈舉報電話地址網站
●獎金最高5000元
●重大舉報增發獎金
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公佈<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舉報獎勵辦法>的通告》(津勞辦〔2005〕127號),動員全社會共同向違規套取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爲做鬥爭。經調查覈實舉報事實存在的,將對實名舉報人,給予最高5000元人民幣的獎勵。
按照《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等各種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環節的違規行爲進行監督舉報。
據介紹,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環節違規行爲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一)個人僞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獲取社會保險費的;個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獲取社會保險費的;個人協同他人、單位或其它機構違規獲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二)單位僞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違規獲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單位協同個人、其它機構違規獲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單位通過其它方式違規獲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僞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獲取社會保險基金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違規支出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工作或服務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協議,並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不具備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資格的單位違規提供社會保險服務,並獲取社會保險基金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協同個人、單位或其它機構違規獲取社會保險基金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社會保險基金違規支出,以及違規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造成基金損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協同他人、單位或其它機構違規獲取社會保險基金或造成基金損失的;
(五)個人、單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相關規定,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其它行爲。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負責受理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舉報。舉報人可採用當面舉報、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進行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爲舉報人保密。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和查處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舉報和處理事項。對舉報事項中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機構在舉報案件查結後十個工作日內,填寫《社會保險基金違規案件舉報獎勵申請表》,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並註明有關事項,按照程序覈實後,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舉報事項符合下述情形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一)有明確的違反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規定、違規獲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爲主體;
(二)舉報人提供的事實、證據事先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掌握;
(三)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對象是署名的舉報人,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攜帶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對提供姓名、聯繫方式不真實、不準確的舉報人不予獎勵;對同一事實有多個舉報人的,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對同一事實聯名舉報的,視爲一位舉報人進行獎勵。自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告知獎勵事項之日起,舉報人三個月內未領取獎金的,視爲自動放棄。
對惡意舉報、編造違規事實的行爲,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舉報人的責任;舉報事項造成嚴重後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經查實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按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處以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爲查實的違規社會保險基金數額的10%,不足100元的補足100元,一般不超過5000元。對舉報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會保險基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對舉報人增發一定數額的獎金。
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指出,該辦法的實施就是要動員全社會參與同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違規行爲做鬥爭,羣策羣力斬斷一切伸向職工羣衆保命錢的“黑手”。
這位負責人強調,市勞動保障部門對舉報人信息給予嚴格的保密,涉及舉報人的文書材料作爲保密件保管。他說,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社會保險將是勞動者實現社會保障的主要形式,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成爲勞動者大家的共同利益,只靠政府基金監督部門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全社會每一位勞動者都有監督舉報社會保險違法違規行爲的義務和責任。
爲了便於社會監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專門開通5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電話: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23331062,23331069,23331070,23331072;市勞動保障局基金監督處23030960;來信請寄:和平區建設路18號、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基金監督處收、郵編300040;網上舉報可登陸天津勞動保障網(網址www.tj.l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