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進一步加強對外來人員的服務,爲他們在津生活、工作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更好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了《關於加強我市社會治安管理的通告》。
當前我市正處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期,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社會治安持續保持穩定,是全國社會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據統計,我市外來人員已達100餘萬人,他們在津投資、經商、務工,爲天津市的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這些人員由於流動性大,居住分散,在治安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些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針對這一情況,市公安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會發布了這一通告。
通告指出:一、我市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保護外來人員的人身權、財產權、勞動權、經營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外來人員。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爲他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條件。二、外來人員在本市暫住的,應當按照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手續。全市各公安派出所民警要爲他們登記辦證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僱用外來人員時應當要求其出示暫住證,禁止僱用未持有暫住證的外來人員。四、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要求承租人出示身份證件。承租人爲外來人員的房主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手續。五、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通告》精神的行爲,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公安局強調,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打擊違法犯罪,努力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是符合包括廣大外來人口在內的全體市民利益和心願的舉措,也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通告》發佈後,公安機關將繼續堅持“保護合法、打擊非法”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加大社會治安管理力度,保障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希望廣大市民和外來人員積極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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