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餘小唐被檢察機關指控侵吞公共財物1.16億元,涉嫌貪污罪。19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庭上,控辯雙方就該案究竟是股權轉讓還是侵吞公共財物展開激烈辯論。
據瞭解,今年57歲的餘小唐原任國企溫州建設集團公司總經理、溫州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因與浙江外逃貪官楊秀珠案有牽連而“東窗事發”。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餘小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通過變更公司股權的手段,侵吞1.16億餘元的公共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
法庭上,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律師與同事孟冰律師出庭擔任餘小唐的辯護律師。他們認爲:起訴書指控餘小唐犯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
兩位律師認爲,在公司經營出現嚴重虧損的情況下,將國有部分的股東變更給個人,符合《公司法》規定。之後,公司的股權多次變更,但都不含有國有資產。既然已無國有資產,餘小唐的行爲也就不符合《刑法》關於貪污罪的規定。
經過一天庭審,合議庭宣佈休庭,改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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