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庭審的最後一天,也是6天以來控辯雙方辯論得最爲激烈的一天,庭審現場也因此格外引人關注,座無虛席。人們都在認真傾聽雙方的激烈辯論……
辯論一:是否構成貪污罪
檢察機關對李樹彪指控的罪名有二,一是涉嫌貪污罪,二是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挪用公款罪,最高刑爲無期徒刑;而貪污罪名一旦成立,10萬元以上就能處以極刑。李樹彪被指控的貪污犯罪有14筆,總金額爲5667萬元,一旦被定爲貪污罪,結果不言而喻。所以,對於李樹彪是否構成貪污罪的辯論自然成爲控辯雙方“交戰”的焦點。
昨日的第二輪辯論一拉開序幕,李樹彪的辯護律師就直奔主題,認爲被指控的14筆貪污合乎挪用公款構成,不合乎貪污構成;而且每筆都有格式委託貸款合同,有經手人的簽名及銀行蓋章,每筆李樹彪都到場了,況且沒有攜款潛逃。接着,辯護律師指出,14筆指控中,有11筆合同還沒有到期,而檢察機關指控其當事人李樹彪所沿用的法律已經過時。在證據上,該律師指責控方採用模糊語言,提供的是模糊證據。最後落在李樹彪沒有構成貪污罪這點上。
面對咄咄逼人的辯護詞,檢察員嶽湘生立即反駁:“用虛擬的單位,虛構的理由,私刻的公章,僞造的資料辦理貸款,而且在大量公款還未歸還的情況下,揮霍享樂,購房購車,這是一種明顯的侵吞佔有,是一種典型的貪污行爲。我們已經出示了大量清晰充分的書證、物證證明了事實的本來面目。對於這些虛擬的委託合同,到不到期根本無損案件的定性。”
辯論二: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檢察機關指控,李樹彪分34次將10317萬元打入珠海的迅達士多商店,然後非法兌換港幣轉往澳門,供自己賭博。由此可見迅達士多商店是證據鏈上關鍵的一環。
檢察機關查證,迅達士多商店的經營老闆爲吳明丁。吳明丁涉嫌挪用公款罪,非法經營罪。
吳明丁的辯護律師認爲,控方所有書證表明李樹彪的打入款到吳明丁的賬號上後,證據鏈斷裂。沒有證據表明,吳明丁非法經營的行徑如何,以及是如何兌換成港幣、籌碼或現金碼的。
一位檢察員隨即出馬應戰:國家明令禁止外匯私自交易。將這麼大筆的人民幣通過迅達士多商店兌換成港幣,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非法經營,因爲迅達士多商店不是國家掛牌的外匯交易機構。在這個環節中,李樹彪又是將錢轉到吳的賬號上,而吳則負責將錢兌換成港幣、籌碼或現金碼的整個過程,且在賭場收取了洗碼費。所以李樹彪與吳明丁在這個環節的身份與角色迥然不同,吳明丁是涉嫌非法經營。
最後陳述:被告表現各異
被告人李樹彪昨日下午在法庭上作了最後陳述。李樹彪承認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挪用了公款,犯了罪,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又說自己有立功表現,請求法庭考慮,從輕判決。
李樹彪說話不多,表情如常。但當有被告人在陳述過程中痛哭時,李樹彪也跟着嗚咽起來。
陳述中,哭得最投入的是第五被告人、郴州市公路工程機械廠下崗職工歐陽山青。其哭聲之大,甚至超過第九被告人、原郴州市工商局興隆工商所幹部、李樹彪前妻李慶容。
第二被告人、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總稽覈師王詩義則亮出奇招,當庭檢舉郴州一副市長(雷淵利)受賄事實,指出其受賄金額達40萬元,並舉出了旁證。
大多數被告都懇請法院從寬量刑。
當日下午3時許一審審理結束。審判長——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邱建湘宣佈:此案事實已查證清楚,待本院審判委員會審議後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