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從海南省建設廳獲悉,該廳日前發出的《關於鼓勵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今後一段時間,各市縣要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作爲重點工作來抓。要努力調整住宅結構,控制非住宅和高價位商品房建設,提高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供應比例。
《通知》提出,要圍繞城鎮房屋拆遷需求,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特別是海南省積壓商品房、停緩建工程轉化爲經濟適用房銷售基本完成的市縣,要利用閒置土地加快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建設以及政府廉租住房建設,滿足羣衆對住房的需求。
爲確保經濟適用房真正“經濟”,有關部門應採取措施使經濟適用住房相對市場價的商品房能夠保持較低的價位。據悉,經濟適用住房的優勢就在於政府給予優惠政策並控制銷售價格。因此,要把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土地劃撥、稅費減免、成本及利潤控制等政策落實到位。
在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上,各市縣應嚴格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同時,應將規劃條件和戶型、面積標準,明確開工、竣工和入住時間、銷售對象、銷售平均價格和最高價格,作爲招標條件進行評審。
在經濟適用房的銷售上,要嚴格住房的銷售管理,保證住房用於拆遷安置與改善低收入居民居住條件。海口、三亞等地應抓緊制定享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標準。政策應向存在人均住房面積過低、享受低保的雙困戶、補償標準過低等情況的低收入或被拆遷戶傾斜,實施保障型安置。對經濟適用住房實施封閉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方可上市出售;5年內確需出售的,由市縣政府相關部門回購,作爲政府廉租房源儲備;5年後出售的,需補繳土地出讓金,並且售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防止社會福利資源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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