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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2003年9月以前“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未開通,車管所對申請人是否已在居住地或暫住地取得駕駛證難以確認,造成一人同時持有兩本以上相同或不同準駕記錄駕駛證,對此,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按以下辦法處理雙證。
在同一車管所領有相同或不同準駕車型駕駛證的,將作合併處理,持證人可到車管所辦理合證手續;在戶籍所在地車管所及非戶籍所在地車管所領有駕駛證的,將非戶籍的準駕信息合併到戶籍所在地車管所,駕駛人須上交在非戶籍地辦理的駕駛證;在非戶籍所在地不同車管所領有兩個以上不同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將駕駛人低的準駕記錄合併到高的準駕記錄,駕駛人須在合併地車管所申領合併過信息的駕駛證;2004年5月1日前已在居住地或暫住地申領了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又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後,向暫住地車管所申領了不符合在暫住地初次申領的準駕車型駕駛證的,其後申領的駕駛證將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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