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底防滲工程到湖心島事件,再到佔地3萬平方米的豪華別墅,圓明園眼下已引發了多方關注。5月21日又有來自新華社的消息說:北京大學6位專家向公衆披露了圓明園近萬米具有300多年曆史的經典園林駁岸被嚴重破壞,圓明園陸面植物被以近乎“三光”的方式肆意伐掉,連根剷除的惡性生態事件。
在報道中,北京大學的6位專家指出,這一系列破壞事件的根源,是我國目前沒有統一的自然和文化遺產定義和專門的遺產管理機構。他們呼籲成立國家自然和文化遺產專門管理機構,全面整合目前文物、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按照部門職能劃分的自然和文化遺產管理與保護的定義和資源,推進我國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但是,筆者對此卻有不同看法。繼續迷信行政權力來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認爲建立一個更權威的機構就可以解決問題是幼稚的。
圓明園事件的發生絕非偶然,與最近幾年不斷引起公衆和媒體關注的武陵源“天梯”、“水洗孔廟”、都江堰建壩、泰山和黃山索道、十三陵周圍柿樹被“剃頭”等事件如出一轍。這一系列事件暴露的最大問題在於,通過對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現狀的追問,使社會看到了公益資源的管理被部門化,進而又被部門利益化這樣一個清晰的脈絡。在這條脈絡的背後,其核心問題在於對遺產保護的絕對行政化。
行政化本身並無貶義,簽署加入《保護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公約》,強調的就是政府的責任。但是,行政化在中國的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中卻有着深刻教訓。許多政府機構在主持申遺時急功近利,而在申請成功以後過度開發、不當開發,帶來遺產、遺址的迅速破壞,許多世界遺產變成了留給世界的遺憾。
認爲以往的行政機構還不夠權威,需要設立一個更加權威的行政機構,就可以終結公益資源被部門利益化的局面,這種思路的錯誤就在於並沒有深刻認識到,凡是行政部門就必然會追求政績和部門利益,行政壟斷之下,誰也無法抑制對於經濟利益的追逐。對於行政壟斷的弊端,中國有更深刻的教訓。
保護遺產、遺址首先是要保持原狀和歷史的真實,這是一個嚴肅的人文主題,有着非經濟化和非行政化的莊嚴使命;堅決拒絕自然和文化遺產被經濟化開發和行政化利用,是其永恆的任務。中國目前需要的是權威的法律機制對這項使命提供保護。面對類似圓明園這樣的事件,應當支持非官方的生態、人文保護組織或者熱心遺產、遺址保護事業的公民對行政管理機構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比設立高級的行政權威機構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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