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軍儀仗隊的字樣和形象屢被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警衛第一師儀仗大隊決定起訴深圳市信禾工藝品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譽權、肖像權、名稱權。今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訴稱,被告爲推銷其生產的“將軍佩劍”和“紅色八一步槍”等工藝品,在未經其批准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名稱進行廣告宣傳,具體表現爲:一是在宣傳畫冊和宣傳光碟中,多次使用“三軍儀仗隊”的名稱,侵犯了名稱權;二是在媒體廣告、宣傳畫冊、光碟、掛畫上使用代表海、陸、空三個方隊分隊長一起行禮的圖片,侵犯了肖像權;三是亂用軍徽,用原告名稱和形象做廣告,造成消費者誤解,損害了原告的聲譽,侵犯了名譽權。原告曾經就此事與被告進行多次交涉,但被告並沒有停止侵權行爲,侵權行爲持續四年之久,範圍遍佈全國各地。
原告認爲,被告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肖像權、名稱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48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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