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國慶被害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林勝利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11月8日上午6時40分許,被告人林勝利酒後攜帶一把尖刀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區縣府街印刷廠路,蓄意調戲過往的女學生。當其持刀攔截二職女學生郭某某,並威脅讓郭跟其走郭不從而坐在地上時,被告人林勝利在郭的腹部捅刺一刀。郭被捅後呼喊救命,被路過的同學黨某聽到,在黨某的救助下郭某某脫離險情。當郭某某坐上了黨某的自行車向東面跑時,被告人林勝利又在後面追趕。此時,準備上學的二職學生張國慶路經此地,在上前阻攔時被林勝利在背部捅刺一刀,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林勝利目無國法,爲調戲婦女,在馬路上持刀攔截女學生並用刀傷害其身體,在被2名男學生先後勸說和阻攔的情況下,本應罷手,但被告人林勝利卻又持刀朝阻攔其的被害人張國慶背部捅刺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林勝利應當預見自己用尖刀在他人身體的要害部位捅刺會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其採取了放任的態度,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依照《刑法》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勝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林勝利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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