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5·19”礦難事故發生後,承德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專案組,並立刻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據悉,承德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寶章等6人的行爲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目前已經被刑拘或監視居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已對犯罪嫌疑人鄭寶章(承德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王仰會(承德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宋明傑(承德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科長)、範寶安(承德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5·19”當班調度員)4人刑事拘留;對王唐生(承德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在峯(承德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主管調度、生產副經理)2人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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