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巴拉望地方法院日前對去年抓扣的17名海南漁民作出判決,以捕撈海洋保護物種罪分別判處他們5年至6年6個月零7天的監禁,以非法捕撈罪處以罰款10萬美元,並沒收船隻。
據海南日報報道,去年1月10日,陳某與其他19名漁民在菲律賓海域從事捕撈作業時,被菲律賓有關方面抓扣。這些漁民大部分爲海南瓊海人。菲方在船上發現了海龜。陳某等人使用的“菲海獅1號”漁船,是陳某此前租賃“瓊臨高12167”漁船,入戶菲律賓海獅公司後更名的。事件發生後,中國外交部、中國駐菲使館及海南省工作組進行了多方努力。2004年9月,船上持有合法勞工證的3名漁民回國。
據瞭解,近年來,海南省已發生多起漁民因非法進入他國海域捕魚,或捕撈海龜等海洋保護物種,而被外國有關部門抓扣的事件。海南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漁民的宣傳教育,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合法捕撈,不要非法進入他國海域進行捕撈生產,禁止使用非法漁具,禁止捕捉海洋保護物種,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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