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統一要求,爲加強本市機動車停放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創造良好的治安和市容環境,經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對我市機動車停放實施統一管理的通告》,對本市機動車停放實施統一管理。昨日,市公安局負責人就《通告》涉及的主要內容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爲什麼要對機動車停放實施統一管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對我市機動車實施統一管理的通告》。採取這項管理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治理機動車亂停亂放,規範停車秩序,防止和減少機動車被盜案件發生,創造良好市容環境和治安秩序。近年來,隨着汽車保有量的持續快速增長,機動車停車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夜間在樓間甬道、衚衕里巷及其他道路上亂停亂放的機動車存在着安全隱患,致使涉車案件逐年上升。據統計,2004年本市被盜搶機動車九千餘輛,成爲嚴重影響治安穩定的突出問題。同時,機動車亂停亂放問題也十分突出,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市容環境。爲此,公安機關決定採取嚴格機動車停放管理的措施,規範停車秩序,實現機動車停放全部納管,從而切實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持續良好。
公安機關對機動車停放如何統一管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並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按照規定,機動車應停放在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內,禁止在道路上包括人行道、樓間甬道、衚衕里巷等地點停放機動車。爲解決本市停車場地不足、停車泊位嚴重缺乏的問題,公安機關將選擇對道路通行影響不大的區域、次幹道、斷頭路和其他有條件的地點施劃停車泊位,方便市民就近停車。每處停車泊位的具體停車時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結合該地點的實際情況確定,並設置告知標誌。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將加大管理力度,對在停車場或施劃的停車泊位以外地點停車的,嚴格依法治理。
單位和個人是否可以投資停車場?
爲解決停車問題,政府將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同時也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停車場,企事業單位可利用空閒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接納社會車輛停放提供有償服務。這有利於緩解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同時,設置停車場應當符合停車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
依照國務院和市政府的規定,公安機關是停車場(處)的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停車場應經公安機關批准,單位和個人設置的停車場應接受公安機關的統一管理,設置停車場(處),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依據1999年頒佈的《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停車場地。
已建成停車場改做他用的如何解決?
目前,本市一些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建築將地下停車場擅自挪作他用,有的改爲超市、商店,有的改爲餐飲、娛樂場所,而將停車問題推向社會,佔用道路停放車輛,嚴重影響了周邊地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市容環境。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對於停車場改作他用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迅速恢復停車功能。目前本市正在制定相關法規,對停車場挪作他用的,設定嚴厲的處罰措施。
臨時在道路上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駛離的,怎麼處置?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從法律規定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拖移車輛,同時也不禁止由其他單位拖移車輛。目前,由於交管部門不具備拖車能力,經市政府批准,本市採取委託清障公司拖移車輛,清障公司拖移車輛是一種有償服務,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
同時,明確公安機關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清障公司將車輛拖移的,當事人按照收費標準向清障公司繳納拖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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