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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衛生局草擬的《醫療事故法》首階段諮詢文本年初推出後,通過舉辦公開諮詢會、登門拜訪,以及收集公開來函、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報章評論等多種形式,廣泛地聽取收集業界人士、社團和公衆對《醫療事故法》首階段諮詢文本的意見。首階段諮詢期內,共收到建議書超過九百份。
衛生局指出,從首階段兩個月收集到的各種意見和建議之中,沒有看到反對制定《醫療事故法》的意見,絕大多數人都支持就醫療事故問題進行立法工作,贊成訂立《醫療事故法》,以便更好地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衛生局認爲,不同意見,主要是對文本中的“無過失損害賠償”概念有相當大的爭議。關於這一點,基本上可以分爲兩大類。普通市民和非醫務團體基本上認同或不反對這一概念,認爲引入“無過失損害賠償”,對於因醫療風險而身體受損的醫療服務使用者作出適當彌補,以解決日後生活困難,是人之常情,況且“無過失損害賠償”亦非追究某一方面的責任。但引入“無過失損害賠償”,亦要防止濫用賠償機制情況出現,因此,將來負責技術鑑定的醫務委員會專家組,須由醫學界權威人士組成,必要時邀請外地專家加入,把好鑑定關。
醫務界部分團體和個人的意見,傾向於不贊成立即引入“無過失責任”概念;部分醫務界人士表示贊同對無過失醫療人身損害的醫療服務使用者提供一定賠償或補償;而部分醫務界人士和業界團體則拒絕接受這一概念,認爲立法原則是“採取過失責任”,即是有過錯才受責。
衛生局稱,在首階段公開諮詢工作中,對於“無過失醫療損害賠償”之概念出現較多的意見分歧,世界各地的經驗亦無統一的意見可供參考。《醫療事故法》工作小組建議先以“有過失醫療損害性賠償”概念推出,併成立研究小組跟進有關工作。建議《醫療事故法》實施三年後,引入“無過失醫療損害賠償”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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