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份讓當地羣衆和死者親屬“至今看不懂的判決”。
7被告駕車手持利刃、鐵錘,光天化日、衆目睽睽之下,在市區當街追殺已毫無反抗能力的青年,卻不是“故意殺人”。“如果只是想‘核一頓’(當地俗語,意即教訓一頓),不可能下手那樣狠!”當地一位百姓說,“這是不折不扣的殺人啊!”
2003年11月16日,浙江省衢州市34歲的青年姜國平因玩賭博機與店主引發紛爭。當日,連店主在內共7人當街追殺他,在被砍刺21刀後,姜躺在了血泊中,並於次日在醫院死亡。
姜死後,留下了6歲的兒子,30歲的妻子,還有年過六旬的父母。
日前,這起震驚當地的命案已由衢州市中級人民院作出一審判決。
本案組織者、店主黃志建被判無期徒刑。
本案主犯王亮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王亮此前已因故意傷害罪兩次獲刑。王亮在參與殺人時,尚在“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期間,並“處於公安機關的嚴密監控之下”。
姜國平被殺後,王亮被當地警方網上通緝。在被抓獲前,王還來往於衢州和深圳之間販賣過毒品。
引發受害者家屬極大不滿和當地羣衆不安的是,當地法院關於此案“故意傷害罪”的定性,對7被告無一例外地“自首”、“立功”等“可從輕處罰”情節的認定和採納,而對“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忽略”。同時,像王亮這樣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分子,仍能“保外就醫”,並在“監外執行”期間當街殺人。
令人奇怪的是,無論是作爲此案公訴機關的衢州市人民檢察院,還是作爲審判機關的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定性都出奇地一致:“故意傷害罪”。“開庭前檢察院告訴我,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是一樣的”,由於晚年喪子之痛,姜國平母親鄭春雲泣不成聲,“我對他們反覆說‘刺了20多刀啊,顱骨都被榔頭打癟了!’”
近日,記者隨姜國平的妻子王連英來到姜去年遇害的衢州市三衢路隔離帶,黃昏時分,天空突然下起暴雨。王連英沒有打傘,她的臉上分不清是淚水還是雨水:“國平啊,我不懂法律,我只知道無論如何主謀和主兇都該重判,但現在好像沒有人來爲你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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