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法案。法案爲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訂定明確的規則,以及爲擬發出合格證書的“認證實體”經營的認證業務及認可條件訂定相關的規定。法案除了對應電子交易外,亦爲配合電子政府發展而設。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等響應議員有關法案問題時重申,法案對所有認證機構的認可,以及因認證實體過失引致損害的責任均有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