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5月23日,第58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經修訂的《國際衛生條例》,其中納入了“普遍適用”原則。請問這是否表示《條例》將適用於臺灣,這是否爲臺灣將來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奠定法理基礎?
答:中方對經修訂的《國際衛生條例》最終獲得通過感到高興。相信《條例》將在進一步促進全球衛生體系的建設,保護世界各國人民健康和生命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條例》談判過程中,各方同意納入四項實施《條例》應遵循的原則,包括尊重人權、尊重各國主權、遵守《聯合國憲章》和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以及普遍適用。實施《條例》的四項原則同等重要並相互聯繫。《條例》指出,實施《條例》的主體是衛生組織的主權國家,並明確規定了成員國和衛生組織總幹事的職責。我們希望今後各方能加強合作,共同促進《條例》的全面和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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