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作爲非法證據依法堅決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26日說,檢察機關要堅持以證據爲本,加強對證據的審查判斷,貫徹“疑罪從無”的原則,堅決排除非法證據。
邱學強是在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公訴工作會議上說這番話的。他說,對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難複雜的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公訴環節訊問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實行全程錄音、錄像,有效固定關鍵證據,防止被告人翻供。對於未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收集的證據,必須依法重新收集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後,才能作爲指控犯罪的根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及公訴部門要以維護司法公正、樹立法治權威爲目標,按照依法、堅決、準確、有效的監督原則,突出監督重點,強化監督措施,全面加強對偵查、審判活動和死刑複覈及死刑執行活動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對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內部監督制約,努力保障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據瞭解,各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將全面加強公訴工作規範化建設,力爭在三年內或者更短的時間,構建一套比較科學、完備、統一的公訴工作規範化制度體系,大力規範公訴工作,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公訴權依法正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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