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發佈公告,6類公衆聚集場所在開前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否則不允許開業,如果擅自開業,消防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處罰。此外,10類個體工商戶將納入消防監督檢查範圍。
6類公衆聚集場所包括:1、歌舞廳、影劇、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球、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網吧;2、牀位在50張以上(含本數,以下)的賓館、飯店等住宿場所;3、建築面積在00 m2以上的酒吧、咖啡廳、茶藝館、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4、建築面積在400m2以上的商場、超市、室內市場以及佔地面積1000 m2以上或者攤位在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5、公共體育場館、會堂;6、其他依法需要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的場所。
凡是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10類個體工商戶,將納入消防監督檢查範圍。此外,這些個體工商戶必須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的要求,制定和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自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10類個體工商戶包括:1、建築面積在100m2(含本數,以下同)以上的酒吧、咖啡廳、茶座、健身房等休閒健身服務場所;2、容納30人以上住宿的賓館飯店、旅館等人員住宿場所及建築面積在100m2以上的餐飲場所;3、建築面積在100m2以上的商場、超市、室內市場,以及佔地面積500m2以上或者攤位在5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4、建築面積100m2以上的從事生產、加工的勞動密集企業和場所;5、牀位數在30張以上的醫院、養老院、託兒所、幼兒園;6、學生住宿牀位數在50張以上的學校;7、建築面積100m2以上的汽車、家電等維修服務場所;8、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單位和場所;9、生產、儲存部位火災危險性爲丙類以上(含丙類),且建築面積在300m2以上或佔地面積在500m2以上的單位和場所;10、其他建築面積在100m2的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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