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5月24日,中國漁民在韓國與中國共享的海域捕魚時,與韓國海警發生衝突。在衝突中,韓國海警罕見地動用了電子衝擊彈和警棍,結果導致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均有人受傷。
韓國媒體稱“中國漁民打傷韓國武裝海警”
兩起衝突事件仍在調查之中,韓中兩國政府機構也沒有發表任何的正式講話,但韓國的電視臺和平面媒體卻是一邊倒的聲音。
按韓國電視媒體27日的報道,5月23日和5月24日,連續發生了兩起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衝突事件:23日上午11時,中國兩艘漁船在中韓共享海域捕魚時受到韓國海警的扣押盤查,在盤查過程中雙方發生激烈衝突,韓國海警使用了電子衝擊彈和警棍;24日發生了同樣事件,據韓國媒體稱,在24日的衝突中韓國海警4人“被中國漁民打傷”。
韓國的平面媒體也對此事進行了連續報道。韓國聯合通訊社25日報道稱:“據海警方面25日稱,中國單船底拖網40噸級‘遼東漁’號等兩艘漁船涉嫌於本月23日11時05分許越過北方限界線1.5英里,在韓國近海進行非法捕撈,被仁川海警署特警隊截獲。當時,進行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發現韓國海警後,切斷正在使用的拖網向北逃竄,特警隊發射三發閃光彈後開始追擊。在這一過程中中國船員用鐵質空心管等兇器攻擊韓國海警。”
令各方關注的是,韓國海警對中國漁民動用了電子衝擊彈和警棍,用韓國聯合通訊社的原文說是:“特警隊員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了電子衝擊彈和警棍,經過20多分鐘纔將對方制服。”
在事發時間和中國漁船數量的報道上有出入
如果對韓國的媒體作進一步檢視的話,就會很容易發現:有關衝突的事實有相當的出入,但談及海警的傷勢時,媒體卻是驚人地一致:
事發時間報道有出入:對於24日的事件,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稱事件發生在“24日凌晨1時30分許”,而韓國《朝鮮日報》則稱發生在“24日下午1時”。
中國漁船數量不相符: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24日凌晨1時30分許,海警501號警備艇(500噸級)在巡邏過程中,發現兩艘中國漁船已進入韓國近海領域,隨即展開攔截行動”,而《朝鮮日報》報道則是,發現“3艘”中國漁船“非法”捕魚。
對韓海警受傷韓國媒體報道較統一
不過,韓國媒體在24日事件的報道中,對韓國海警捱打的細節描述都非常統一:聯合通訊社26日報道稱,抓捕組崔組長的左顏面部被擊中後昏倒,中國漁民將他拋入大海。爲救援崔組長,其他5名警員迅速跳入海中,而另一艘中國漁船上的6名海警則重新回到摩托艇上,將海中的同伴救起。崔組長等在攔截過程中被中國漁民用鐵棍擊傷的3名警官和4名警員事後被海警浮艇緊急送往三家醫院接受治療。
《朝鮮日報》26日的報道寫道:“4名韓國海警在韓國西海海域攔截在此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漁民持械打傷。結果,崔益洙的鼻骨被打折,眼睛下部被打出一個3釐米長的傷口。另外,警長曹尚鎬、巡警金海星、正執行執勤任務的海警金章民(均音譯)均被打傷,出現骨折等傷情,被緊急送往陸地治療。而中國漁民打暈崔益洙後,又將其扔入海中。爲救援崔組長,該船上的其他海警迅速跳入海中。”
連線使館
我駐韓使館表示正在緊張調查情況
本報訊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領事官員昨天向記者表示,有關韓國特警隊與中國船員發生衝突一事,目前使館正在緊張地調查情況,在瞭解清楚之前不便過多發表評論。今天使館將派專人趕往事發地點。
這位官員介紹說,中韓之間的漁業糾紛比較多,沒有捕撈許可證的中國漁船進入雙方共同管理水域捕魚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做法違反了有關規定,韓方一般都會依法辦事,依照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同樣,如果韓國漁船違法,我國也會進行處罰。”而在以往的事件中,韓國警察的態度一般都客氣,此次的衝突狀況很少發生。
新聞觀察
中韓漁業協定生效後雙方摩擦仍然不斷
儘管整個事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之中,但接連發生的兩起事件卻說明,《中韓漁業協定》生效已經5年,但雙方的摩擦仍然不斷,非常需要韓中雙方探討新措施。
由於我國近海漁業資源枯竭,江蘇省、山東省及遼寧省的漁民經常會到中韓共享的遠海海域捕魚。這一共享海域在水域劃界上歸屬韓國,因此中國漁民在此捕魚要持有韓方簽發的證件,並遵守韓方要求,如漁網網眼大小、捕魚數量、專署區域等。
我漁民在韓屬海域捕魚時經常會遭到韓國海警的盤查,部分海警盤查的態度相當生硬,還有部分海警則不會漢語,因此容易產生誤解,還有韓國漁業相當激進,甚至產生過數百韓國漁船驅趕中國漁民的事件。
當然,中國漁民作業時不帶證件、漁網網眼過小、超額捕魚或越過專屬區域等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些都被韓國海警視爲“非法”捕魚之列,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韓國的罰款數額很高,如果我漁民不能交出罰款,就要將罰款的錢數折換成天數坐牢。我漁民“非法”捕魚事件時有發生,去年有300餘艘漁船被扣留。今年截至目前爲止,已經有100餘艘漁船被扣留。
《中韓漁業協定》於1998年11月草簽,2000年8月3日正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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