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30日零時起,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將略有提高。賠償標準最高地區將是深圳市,駕駛員如在深圳違章駕車致人死亡,賠償金將可高達51萬元。
廣東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月底執行肇事賠償金翻番
廣東省公安廳昨天公佈了《廣東省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新標準是根據省統計局公佈的2004年度統計數據及有關規定製定的,公佈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有利於提高交通事故處理的透明度。從2005年5月30日零時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時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適用本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
與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相比較,今年的標準除個別項目外,普遍略有提高。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家屬處理善後的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國有同行業平均收入。
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區是13627元,深圳市爲25864元,珠海市爲18346元,汕頭市爲11300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爲4365.87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一般地區10694元,深圳市爲17810元,珠海市爲12826元,汕頭市爲8692元;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3240.78元;職工平均工資一般地區爲21138元,深圳市爲31808元,珠海市爲20027元,汕頭市爲13285元;住宿費一般地區爲90元/天,深圳、珠海、汕頭市爲130元/天;伙食補助費一般地區爲30元/天,深圳、珠海、汕頭市爲5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