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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縣“12·2”特大殺人焚屍案中的故意殺人犯粟奎,5月29號上午在黔江被槍決。
現年34歲的粟奎系黔江區人。2004年12月2號晚上,粟攜匕首前往黔江朝天門鞋城,找前妻劉某商談復婚之事。遭劉拒絕後,粟奎遂起“滅”劉全家的惡念。
在該城區下壩文峯路口,粟奎用匕首將劉某殺倒在地後,又到劉某哥哥家,用菜刀猛砍其哥哥頭部,並追殺到街上,直到把被害人砍倒在血泊中;粟又返回劉某家,分別對劉某的侄兒侄女一陣猛砍致死。
隨後,粟奎用匕首把劉家廚房液化氣罐膠管割斷,把氣罐提到臥室,並打開閥門點燃液化氣,將被害人的母親冉某抓住,推進火焰,扯下窗簾將其捂死。劉某及其哥哥經搶救倖免一死。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定:粟奎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3人無辜死亡、2人重傷,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粟奎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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