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牟本理30日透露,中國將着手製定《興邊富民“十一五”規劃》和《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這兩個規劃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未來的發展都將至關重要。
牟本理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堅定不移地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是黨和國家的既定方針。1949年以來,中國已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文件規劃,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據他介紹,1984年,中國正式頒佈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族區域自治法進行了修改,這次修改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着力加快民族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民族團結。
今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將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具體化,並全力幫助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實現減貧目標。
與此同時,民族自治地方和多民族省根據修改了的自治法,並結合本地區的新情況,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規,既豐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具體內容,也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和充實。
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384個,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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