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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產品銷售資格卻賣起了東西——四川省工商局日前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爲由,要求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西區分公司限期改正。被稱爲“中國加入WTO第一仲裁案”的百事風波再添新波瀾。
今年3月以來,沒有產品銷售資格的百事西區分公司,在成都招聘人員銷售百事可樂,遭到了舉報。四川省工商局本月初已初步查實了這種違法行爲,但具體非法售出了多少百事可樂尚在調查中。據此,四川省工商局近日向百事西區分公司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通知書稱:百事西區分公司在成都地區銷售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系列產品,超出覈准登記經營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接受進一步調查。
據瞭解,百事在四川有兩大公司,即百事西區分公司、四川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簡稱四川百事),四川百事負責生產、銷售百事可樂系列產品。四川百事有關方面稱,百事西區分公司在原國家經貿部申請登記註冊時,其業務範圍並沒涉及到產品銷售。
四川百事成立於1993年,由百事方面與四川韻律實業發展公司的前身公司合作成立。在世界上所有“兩樂同城”(同時有百事可樂與可口可樂生產工廠)的區域內,是僅有的幾個“百事可樂市場佔有率超過可口可樂”的企業之一。但在其後,由於在濃縮液漲價、市場費返還等問題上意見相左,合作雙方矛盾不斷加深。2002年8月1日,百事公司、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對四川百事進行審計和檢查,並立即於第二天以審計和檢查不成爲由,向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出仲裁請求,訴四川百事及中方股東四川韻律實業發展公司“十條罪狀”,一時掀起軒然大波,被稱爲“中國加入WTO第一仲裁案”。今年1月26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裁決終止百事公司與四川百事的商標許可合同和濃縮液供應協議。四川百事隨後即向瑞典上訴法院提交了撤銷裁決的請求。
四川百事方面說,目前四川百事與百事公司的訴訟正在進行中,雖然四川百事不能擁有百事可樂商標使用權,但四川百事的法律主體和合法權益仍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四川百事至今依然是目前四川地區生產和銷售百事可樂系列產品的唯一合法組織。在法院未作出終審判決之前,一切合同協議均是合法有效的。
據瞭解,今年1月28日,百事中國已經停止向四川百事供應濃縮液,由於四川百事生產廠內仍存有部分原漿,四川百事的生產一直維持到今年5月。目前,四川百事已因百事中國停止供應濃縮液而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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