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8點半,建國以來堪稱“山西之最”的特大金融詐騙案———“7·28”系列案中的首例案件,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據瞭解,“7·28”系列金融詐騙案備受衆多媒體關注,不僅因爲涉案金額高達十億餘元,令人震驚的還有本案几乎使太原銀行業全軍覆沒,山西省轄內銀行分支機構近2 0餘家涉案,另有數目不等的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和企事業單位也與此案瓜蔓相連。
同時,此次庭審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與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是太原中級法院近5年來首次由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案件。
案件概況
2004年7月28日,山西證券旗下的山西智信網絡公司前往其開戶的建設銀行太原分行萬柏林支行提款時發現,存入賬戶的1.5億元存款只剩下20多萬元。
隨後,山西證券迅速向山西省銀監局報告情況,並聯合省銀監局等部門開始徹查山西證券及其控股的下屬4家子公司在各個銀行支行及其分理處的存款賬目。當日,太原市公安機關開始立案調查,此案被定名爲“7·28”金融大案。
案發後幾日,涉案銀行內的銀鼠一個個出逃,公安機關以幾大主犯出逃的日期將這些案件分別定名爲“8·3案”、“8·5案”。“8·3案”指的是農行太原漪汾街分理處主任張建國出逃案,“8·5案”指的是農行另一分理處主任杜建國出逃案。
經調查瞭解,涉案者的犯罪手法基本雷同:各大銀行的基層分理處以高息吸收大額資金、轉而用於高利貸或不法投機。一般由中間人以高息爲誘餌拉來存款,通過銀行工作人員私刻印章、偷換預留印鑑、僞造轉賬支票等手法將資金挪到其他賬戶,最終將款以高息提供給最後用款人,各個環節的人利益共享,最終用款人付出高額代價掌握了資金的使用權。這種遊戲看似平定無事,只要能保持運轉,各方皆大歡喜。然而資金鍊條一旦破裂後,最終埋單的只有銀行。
庭審直擊
昨日受審的被告人楊繼何系中國銀行漪汾支行辦公室工作人員,於去年8月9日被警方抓獲。公訴機關以票據詐騙罪、企業人員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指控稱,2004年1月12日,經王保林(在逃)介紹,楊繼何以銀行工作人員身份持空白開戶資料及空白印鑑卡前往中國煤炭博物館,爲博物館辦理開戶手續。辦完手續後,楊繼何將煤炭博物館開戶資料交給王保林,王保林用私刻的印鑑更換了煤炭博物館的真印鑑。不久,煤炭博物館在中國銀行漪汾支行府西街分理處開設了賬戶,同時打入了100萬元。第二日,王保林直接用假印鑑將90萬元用支票轉入建行長治路分理處晉隆商貿總彙賬戶上,後全部提現。三個月後,也就是4月22日,煤炭博物館再將900萬元打入賬戶,4月23日,王保林再用假印鑑將900萬元用支票轉入建行勝利橋東支行晉隆商貿總彙賬上,其中提現790萬元、129萬元用於出借。案發後,警方追回114萬元贓款。
昨日庭審,楊繼何辯稱,自己不是業務人員,根本沒有拉存款業務,之所以闖下大禍,系被別人利用他不懂業務的弱點欺騙了。“我正是因爲不懂業務才走到了這一步。”而檢察官則認爲楊繼何所做的非主觀故意的辯解難以自圓其說,現有衆多證據可以證明楊繼何的行爲屬於金融詐騙。
經過一上午的審理,法庭結束了全部庭審程序。法官宣佈休庭,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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