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警察的“上崗”,“逼”着不少不自覺的駕駛員規規矩矩地遵守交通法規,但攝錄機動車違章處罰應執行啥程序,譬如應不應該把違章的罰單寄給違章者,或是採取其他方式明確、及時地通知違章者?這些都是本市即將修改、制定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中的熱點問題。昨天,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本市將就廣大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舉行立法聽證會,今起,市人大常委會接受市民羣衆參會者報名。
爲了在立法中充分發揚民主,擴大公衆的參與範圍,本市決定在公示《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的基礎上,再就衆多羣衆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舉行立法聽證會,以便進一步聽取羣衆的意見,把羣衆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寫進新法規中。聽證會定於6月15日星期三14:30在天宇大酒店舉行,本市單位、居民均可報名參加。報名地點在位於本市和平區解放北路201號的市人大常委會傳達室,報名時間是今、明兩天8:30至11:30,13:30至17:30。
聽證會三大熱點問題1、機動車和駕駛員“落戶管理”的問題。
目前,有關部門要求機動車和駕駛員都要“落戶”,如每一位駕駛員都要在某個單位或駕駛員協會落戶,而駕協或單位到底應盡什麼義務?應該怎樣維護駕駛員的利益?駕駛員非要找個單位或駕協落戶嗎?老百姓可就這些問題暢談自己的真知灼見。2、攝錄機動車違章處罰程序的問題。目前,本市的電子警察攝錄了違章的機動車,不給違章駕駛員直接寄發罰單,也不採取電話告知等方式及時地、主動地、明確地通知違章者,對此,新法規是否應該作出規定,要求有關方面依法履行相應的處罰程序。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超出第三者強制保險限額部分的責任分擔問題,目前國家制定出臺的交通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本市計劃在即將制定出臺的法規中進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化規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並已經採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
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責任,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已先行賠付的,保險公司有權予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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