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監察部瞭解到:監察部最近會同江西省人民政府、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林業局,對在廬山風景名勝區內違規建造別墅問題進行了調查覈實。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有關責任人及違規別墅作出嚴肅處理。
具體措施包括:對違規建造的別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沒收,對尚未開工建造的土地一律責令退還,不得再建;對在這一事件中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非法轉讓土地的有關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廬山是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和省級自然保護區。1996年,廬山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世界文化景觀”列爲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由於歷史的原因,廬山風景名勝區內分佈着近千個村莊和企事業單位。這次違規建造別墅的問題發生在地處廬山風景名勝區西北邊緣的蓮花林場及其所屬的潯廬村。經查,從1994年開始,廬山風景名勝區蓮花林場及其所屬的潯廬村負責人擅自向80戶業主非法轉讓土地152.7畝,其中包括林地21.8畝。業主在這些土地上違規建造別墅,截至2005年1月已建別墅48棟。
據瞭解,在購買土地使用權的人員中,有黨員幹部、企事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及私營企業主等。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國土資源分局、建設局、房產局等部門違規審批了其中部分用地和建房手續。廬山區政府對上述非法轉讓土地、越權審批等問題監管不力。
監察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廬山發生的違規建造別墅問題,是一起廬山有關單位非法轉讓土地,一些業主違法違規購買土地使用權、建造別墅,廬山區有關部門越權審批,廬山區政府嚴重失察的違紀違法案件,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破壞了廬山風景名勝區的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監察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本着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對非法侵佔、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和環境的違紀違法行爲必須嚴肅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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