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嚴肅批評了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執法工作的影響。
汪紀戎指出,近年來,環保總局聯合幾個部委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的行動,解決了一批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2004年的專項行動中,我們清理了208件基層政府制定的一些地方保護的‘土政策’,其中有的是降低環保門檻招商引資的,有些是設立企業安靜日、重點保護企業等爲日常的環境監管設障。”
汪紀戎坦言,目前法律授予環保部門的是檢查權、罰款權和建議權。而在基層,檢查權往往被各類“土政策”阻擋,罰款力度又低於企業的成本,責令企業停產或限產治理等建議往往又不被地方政府採納和批准。
汪紀戎分析說,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層政府沒有真正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在這些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的地方,GDP的指揮棒作用被過度強化。
在談到解決之道時,汪紀戎說,環保總局和監察部計劃聯合出臺關於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政處分辦法;醞釀建立和相關部門的案件的移送、移辦、聯合辦案的制度,以發揮各個監管部門的作用;加大信息的披露,公開查處地方保護主義的典型案件;配合有關的部門,落實好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政績考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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