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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正職領導幹部的候選者只設一人,非他莫屬。現在我們規定候選者必須有兩名。”據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楊榆堅介紹,該省近日頒行了多項政策性法規,防止幹部選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有些規定已觸及到幹部制度改革的敏感點。
近日出臺的《雲南省差額選拔任用正職領導幹部暫行辦法》全面實施“三差額一票決”: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和黨委常委會對擬任候選人投票表決。今後該省從科級到廳級正職幹部的選任,都將採用這種方法。據悉,這在全國開了先河。
爲根治“少數人選少數人”的痼疾,保證普通羣衆在幹部選任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該省力行羣衆公認原則。新出臺的一系列規定大膽擴展了參與民主推薦人員的範圍,由單一的幹部推薦向幹部和羣衆共同推薦轉變,擴展範圍至少增加20%。領導班子換屆時,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參與者要擴展到黨委委員、人大常委會委員、政協常委和下一級人大、政協、紀委的主要領導成員,以及轄區內上一級的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分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基層羣衆代表;推薦黨委、政府工作部門領導幹部時,還應有公共管理部門服務對象代表參加。對正職的推薦,要獲得會議投票推薦贊成票的1/3以上、個別談話推薦贊成意見的1/2以上,方可列爲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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