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今日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該條例鼓勵公民捐獻遺體和器官,禁止買賣遺體、器官。據瞭解,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遺體和器官捐獻的地方法規。
爲鼓勵公民捐獻遺體和器官,條例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遺體、器官的捐獻人和在遺體、器官捐獻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爲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獻器官的,其本人及近親屬在接受器官移植時享有優先權。二人以上享有優先權的,由福建省紅十字會根據申請登記的時間確定順序。
條例還規定,捐獻遺體、器官應當遵循自願、無償原則,捐獻器官的移植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禁止買賣遺體、器官。買賣遺體的,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對買賣雙方處以交易額三至五倍的罰款。倒賣器官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交易額七至十倍的罰款。對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倒賣器官的,條例也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有關人士認爲,該條例有助於規範遺體、器官的捐獻行爲,保障捐獻、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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