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海關廉政建設,海關總署日前向社會發布公告,自6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全面推行“紅包”公佈制度。不僅對海關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嚴肅處理,送“紅包”者也將被公佈於衆。
對禁止送、收“紅包”制訂專門的辦法併發布公告,在國家機關尚屬首次。
近年來,爲加強廉政建設,海關總署先後出臺了一系列廉政規定,但送、收“紅包”現象仍時有發生。海關分析發現,企業向海關人員送“紅包”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出於對海關工作人員主動爲企業排憂解難的感激而送“紅包”;二是受社會不正之風影響認爲與海關打交道也需要“紅包”相助;三是把海關人員當成“公關”對象,用“紅包”投資以便日後利用;四是有明顯走私違規圖謀,企圖以“紅包”開路;五是企業出於感激、投資、避免刁難卡壓等複雜心理因素在過年過節時隨機贈送物品。
海關在公告中承諾:嚴禁海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接受工作對象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贈送的“紅包”,包括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海關關員被檢舉有刁難卡壓、收受“紅包”行爲的,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海關公告同時規定:對查實的送“紅包”者,初次將致函其所在單位並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兩次以上的,將在海關的業務現場、報關大廳等場所或海關互聯網站公佈所送“紅包”的有關情況,同時致函其所在單位並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查實的向海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送“紅包”的企業,海關將把有關情況納入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作爲業務監控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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