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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屬國企“老總”年薪到底有多少?廣東省有關部門權威人士昨天告訴本報記者,“省屬國企負責人年薪最高可以拿到70萬,最低年薪則要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如果不虧損,原則上最低可拿12萬,如果虧損嚴重,可能連12萬都不保”。
三成績效年薪爲經營、廉潔保證金
省屬國企負責人年薪制度的確立,緣於今年5月30日,廣東省政府國資委向各省屬國有企業印發了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廣東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覈暫行辦法》。《辦法》從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省有關部門權威人士昨日向記者重申,出臺該《辦法》,規範國企負責人年薪收入,關鍵是將企業負責人的收入和企業的經營效益掛鉤,同時設置相當多的考覈指標,這樣做有利於企業建立長效機制,也可以鼓勵國企老總們“用心做事”。
根據《辦法》,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分爲基薪、績效年薪兩部分。績效年薪與年度考覈結果掛鉤,績效年薪當期支付70%,剩餘30%作爲企業負責人經營與廉潔風險保證金延期兌現。
其中,基薪的確定是以上年度所在市的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乘以調節係數再乘以分配係數。績效年薪則與年度考覈結果掛鉤,在1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間。考覈指標將拉開經營效益不同的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最高的可能拿到24倍於上年度所在市的職工平均工資,最低的只能拿到4倍於所在市的職工平均工資。
有重大貢獻者可獲股權激勵
有關人士表示,其實國企負責人要想拿到最高的70萬年薪“非常非常難”,因爲“考覈指標非常嚴格”。他表示,一般情況下,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可以拿到40萬到60萬之間。另外,如果對社會和企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負責人,按規定國資委將採用股權激勵的辦法支付額外的獎勵薪酬。不過,目前該具體辦法還在研究制定之中。
據悉,《辦法》的考覈體系主要以定量指標爲主,同時在任期考覈中適當輔以評議指標。定量指標以資產回報、資產保值增值和資產安全爲中心,主要反映企業已經取得的經營成果;定性指標則側重於企業的未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業的短期行爲。另外,《辦法》建立了重大責任追究制度。
國企負責人包括設董事會的省屬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設董事會的省屬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省屬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權代表出任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列入國資委管理的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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