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上當受騙者達50多萬人的“瑪雅傳銷案”進展情況。公安部門用了近半年時間,經過周密偵查,目前傳銷頭目、瑪雅公司總經理趙德強被依法逮捕。
■打着“扶貧支農”的幌子進行傳銷活動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負責人稱,公安部門初步調查,瑪雅公司打着“扶貧支農”、“幫助廣大農民及老、弱、病、殘、貧者脫貧”的幌子進行傳銷活動,我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人蔘與“瑪雅傳銷案”。瑪雅公司僅收取入門費就達約2億元。
■利用傳銷人員入股先後的時間差獲利
由於瑪雅公司利用傳銷人員入股先後的時間差,用後加入者的錢支付先加入者,先加入的部分人獲得了利益,而後加入者則血本無歸,最終將導致“崩盤”和組織者、爲首者捲款潛逃。
■所謂“公司+農戶”的合作模式就是傳銷
瑪雅公司全稱廣西瑪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0月26日,公司地址位於南寧市大學路。據總經理趙德強交代,瑪雅公司成立後,由於產品銷路不暢,公司面臨倒閉,去年5月,開始採取所謂的“公司+農戶”的合作模式進行經營。實質上,瑪雅公司所施行的經營模式是地地道道的非法傳銷的犯罪行爲。
瑪雅公司以認購商品的形式變相收取傳銷入門費,規定加入者必須至少交納288元購買瑪雅生物霖(靈)1份以上,才能取得營業員資格和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
瑪雅公司把經營組織分爲4個層級,即公司總部、總代理商、經銷店、業務員;把經營人員分爲5個等級,即業務員、業務主管、業務經理、業務總監、高級總監,構築了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式的傳銷結構。
上線從下線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收益。瑪雅公司規定,業務主管以上的經營人員都可以享受自己所發展市場的收益,即從下線人員所購買的每份產品中獲取0.8元至1.6元的“開發管理費”和“崗位津貼”,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
瑪雅公司以“低投入、高產出、高效益”爲誘餌,誘騙廣大羣衆加入其組織,鼓吹參加者只要投資288元,半年後就可獲利1060元。該公司承諾的利潤回報,遠遠高於正常的經營活動。4月18日,南寧市、北流市和平樂縣公安局開展了首次集中統一行動。行動中,共抓獲涉案人員90多人,經審查,對其中的24名組織者、爲首者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經檢察機關審查批准,已有1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扣押、凍結涉案資金1800多萬元,扣押汽車、電腦等涉案物品一批。6月1日,廣西各級公安機關開展了第二次集中統一行動。這次行動,清查瑪雅公司總代理商、經銷店269個,教育勸返傳銷人員4200多名。
據悉,全國各地公安部門還在緊鑼密鼓地對瑪雅傳銷案做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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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雅公司傳銷活動的特點
瑪雅公司成立於2001年10月26日,公司地址位於南寧市大學路7-29號,法人代表、總經理是趙德強(男,1958年7月生,大新縣人,已逮捕)。據趙德強交待,瑪雅公司成立後,由於產品銷路不暢,公司面臨倒閉,2004年5月,開始採取所謂的“公司+農戶”的合作模式進行經營。實質上,瑪雅公司所施行的經營模式是地地道道的非法傳銷行爲,主要有以下3個特點:
觸犯刑法
一是變相收取入門費。瑪雅公司規定加入者必須至少交納288元購買瑪雅生物霖(靈)1份以上,才能取得營業員資格和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
二是構築金字塔型的結構。瑪雅公司把經營組織分爲4層,即公司總部、總代理商、經銷店、業務員;把經營人員分爲5個等級,即業務員、業務主管、業務經理、業務總監、高級總監,構築了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型傳銷結構。
三是上線從下線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收益。瑪雅公司規定,業務主管以上的經營人員都可以享受自己所發展市場的收益,即從下線人員所購買的每份產品中獲取1.6、1.2或0.8元的“開發管理費”或“崗位津貼”,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利決定。
四是公司的收益全部來自變相收取的入門費。瑪雅公司沒有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也沒有其他方面的收益,它的收益完全來自加入該組織的人員認購瑪雅生物霖(靈)所交納的入門費。同時,瑪雅公司利用後參加者所交納的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
五是以高額回報爲誘餌。瑪雅公司以“低投入、高產出、高效益”即高額回報爲誘餌,誘騙廣大羣衆加入其組織,鼓吹參加者只要投資288元,半年後就可獲利1060元。
具欺騙性
瑪雅公司打着“扶貧支農”、“幫助廣大農民及老、弱、病、殘、貧者脫貧”的幌子進行傳銷活動,對外大肆宣揚公司“隸屬南寧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合法註冊登記成立,證照齊全,給傳銷活動披上合法的外衣。爲證實瑪雅生物霖(靈)是“一種高效無毒無污染的高科技綠色產品”,瑪雅公司委託幾家研究機構爲其產品出具了實驗報告,並請來幾名高級工程師和高級農藝師在《事業手冊》上題詞,並極力鼓吹其功效。在一些人蔘與公司的傳銷活動後,瑪雅公司及時兌現紅利和補貼,製造誠信“扶貧支農”、“幫助廣大農民及老、弱、病、殘、貧者脫貧”的假象。
危害社會
警方現已查明,瑪雅公司傳銷組織已遍及我區14個市的所有城區、76個縣以及部分鄉鎮,在其他省、市、自治區也建立了組織機構。
瑪雅公司用後加入者的錢支付先加入者,先加入的部分人獲得了利益,而後加入者則血本無歸,最終必將導致“崩盤”和組織者、爲首者捲款潛逃的後果,勢必嚴重影響我區乃至全國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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