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法務局6日宣佈,爲方便澳門居民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司法考試,自2005年起國家將在澳門特區設立考場,舉行考試。澳門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將於9月17日及18日舉行。
澳門特區法務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澳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士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或其他持有澳門特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持有內地、香港、澳門、臺灣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的報名者,須同時提交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依據2005年5月24日司法部審議修改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符合條件的澳門報名人員須在7月5日至20日內,到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報名。
據介紹,去年國家司法考試首次允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在深圳、珠海共有443名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其中4位香港公民通過考試,獲頒《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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