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爲進一步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管理,提高會計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日前,市財政局根據《會計法》及財政部有關規定,修訂了《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重新對我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調整,新辦法將於近日起執行。
入門會計人員先要考試
新《辦法》規定,所有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都必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了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在畢業兩年內可以直接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規定。凡符合新《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必須每年接受不少於24小時的繼續教育。
上崗必須辦理註冊登記
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註冊登記的區、縣財政部門備案。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或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內容發生變更的,可以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相關有效證明,及時向區、縣財政部門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任用非持證人員要處罰
新《辦法》規定,在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中,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稽覈、資本、基金覈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覈算、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覈算、總賬、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單位不得任用或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單位任用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財政部門依據《會計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查閱《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請登錄天津會計(http://www.tjkj.gov.cn)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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