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爲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公衆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嚴重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昨天,《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可登錄首都之窗網站(www.beijing.gov.cn)發表自己的看法。
氣象預報統一發布
草案規定,除市和區、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外,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衆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非法向社會發布公衆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的,將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重大漏報追究責任
草案規定,市和區、縣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臺站的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公衆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丟失或者毀壞原始氣象探測資料、僞造氣象資料等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色預警災害氣象
市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該根據氣象災害的種類和等級,製作併發布藍、黃、橙、紅四色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逐步在機場、火車站、主要交通幹道、旅遊景區、繁華地區以及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設置災害性天氣警報發佈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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