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更名爲“反瀆職侵權局”。全國各地檢察機關有的已經更名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引起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的廣泛關注。記者8日採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
問:檢察機關內設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爲什麼要統一更名爲反瀆職侵權局?
答: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必須把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切實加大力度。而檢察機關這一重要職能是由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承擔的,加強這一職能部門的機構和隊伍建設,可加大對司法權和行政執法權的監督,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問:爲什麼要選擇反瀆職侵權局這個機構名稱?
答:確定這個名稱主要是從幾方面考慮:第一,反瀆職侵權局這一名稱更能體現職責、名稱的一致性,與檢察機關內設的反貪污賄賂局一致起來,更能顯示檢察機關兩大偵查職能,有益於加強檢察機關對瀆職侵權犯罪偵查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統一指揮、統一管理,有利於偵查一體化建設,有利於排除干擾和阻力。第二,機構名稱更具合法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管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檢察機關作爲司法機關,設立機構更應體現機構名稱的法制化,使名稱更加符合法律規定。第三,內涵外延更具科學性,便於人們理解。更名反瀆職侵權局以後,更有益於檢察機關這一職能的宣傳,有益於對瀆職侵權法律知識的普及,取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衆更廣泛的支持。
問:更名後的反瀆職侵權局在機構設置、力量配備上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反瀆職侵權局要科學合理地設置內設機構、配齊配強人員。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在現有四個內設機構的基礎上,已經增設了“偵查指揮協調辦公室”。這個內設機構在高檢院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瀆職侵權犯罪大案要案的偵查工作。重慶綦江大橋垮塌事故、廣西南丹透水事故、安徽阜陽僞劣奶粉事件等案件成功查辦的經驗表明,一些案情重大複雜的疑難案件、跨省市的案件和需要配合中央調查組查處的案件,都需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指揮協調。省級以下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內設機構方面也要強化;特別是要強化分州市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偵查指揮協調功能,有利於其瀆職侵權犯罪偵查工作主體作用的發揮。
問:成立反瀆職侵權局對推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有何積極作用?
答:機構建設是全面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基本條件和組織保障。機構更名不是簡單的名稱改變,而是通過更名設局,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加大懲治和預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力度;進一步擴大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社會影響,增強人民羣衆與瀆職侵權犯罪作鬥爭的信心;進一步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整體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能力;進一步調動廣大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反瀆職侵權工作的發展。
早在1997年,湖南省檢察機關在省委領導和支持下,全省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更名設局,並健全機構,配強人員,改善裝備,從而開創了該省瀆職侵權工作的新局面。自1998年以來,該省檢察機關查辦的瀆職侵權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並進入全國先進行列。去年底,浙江、湖北檢察機關也統一更名設局,並在人員、裝備、經費上給予保障,激發了廣大幹警的工作熱情。今年1月至4月,湖北省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同比上升了25%。我們相信,成立反瀆職侵權局必將推動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健康快速發展。
問:成立反瀆職侵權局後在推動工作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和行動?
答:一是提高對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重要性的認識,廣泛開展宣傳活動,讓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瞭解反瀆職侵權局職能、掌握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更好地舉報各類瀆職侵權犯罪。
二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根據每個時期瀆職侵權犯罪的發案情況,確定偵查工作重點,使懲治與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更加符合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符合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需要,符合國家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
三是推進偵查一體化機制建設,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統一設立反瀆職侵權局,有利於加強檢察機關對瀆職侵權犯罪偵查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統一指揮、統一管理,有利於偵查一體化建設、有利於排除干擾和阻力,有利於形成合力查辦大案要案。
四是以辦案爲中心,集中力量查處有影響有震動的案件,加大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力度。堅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工作要求,把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起來。
五是規範執法行爲,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進一步規範管理、規範辦案程序,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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